曾经,家珍拥有一个人人称羡的家庭。
一九八五年,父亲自营的水电行,生意兴隆,父亲几乎从早到晚都忙进忙出,有时候连饭都没吃,就过了一天。
那时的家珍才五岁。
家珍依稀记得意气风发的父亲带着母亲、哥哥一起在第一酒店看歌舞秀及吃饭。幼时,家珍与哥哥都是就读私立幼稚园、私立高级国民小学,那时候的家珍根本不知道「贫穷」是什幺感觉。
父亲疼爱家珍到了一种近乎疯狂的地步!给家珍用的都是高级品,穿的都是舶来品。
哥哥与家珍比起来,少了父亲的关爱,却多了压力与担子。这样的差别对待,导致刚上国中的哥哥,挡不住诱惑而加入帮派。
父亲无奈、失望之余,便将家业的希望寄托在家珍身上,继续供给家珍吃好的、穿好的、用最高级的舶来品。
好景不常,一九九二年的一场KTV大火,波及了两旁的建筑物,烧去父亲辛苦经营的水电行,更夺去了父亲骄傲的自尊。同年,混帮派的哥哥,不知是被仇人追杀还是因派系间的恶斗,陈尸于高雄的爱河里。
性格骄纵的父亲,自从一把大火烧去了他的事业后,没有保险的赔偿金,无法再购买器材,再加上哥哥的死讯,让他一蹶不振,从此他便酗酒度日,以酒浇愁。
母亲的劝说、亲戚的关心,只让高傲的爸爸更加的退缩、没有斗志。
为了维持生活及偿还几千万元台币的债务,母亲不得不卖掉原本的豪宅,搬到这间价钱便宜的套房,一天兼做三份工作,期待可以快速的赚到钱,偿还债务,一家人重新开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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