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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知白看完之后,表情没有什幺变化。他把信纸折好,还给她,然后伸出那只没有扎针的手,握住了她的手。
「六月初六,」他说,「还有十一天。到那时候,我的伤应该好得差不多了。」
林幼棠看着他:「你要做什幺?」
沈知白低下头,在她手背上落了一个吻,嘴唇贴着她的皮肤,声音闷闷的:「去六国饭店。不是去喝喜酒,是去接我的新娘。」
「你疯了。」林幼棠说,声音很轻。
「疯的是这个世道,」沈知白擡起头,对上她的目光,「不是我们。」
林幼棠看着他,忽然笑了。那个笑容里有泪光,有倔强,有一种「我早就知道会这样」的认命,也有一种「那就一起疯吧」的不管不顾。
她俯下身,嘴唇贴上他的额头,在他额角那道将好未好的疤痕上轻轻印下一个吻。
「那就一起疯吧,」她说,「反正这辈子,我也不打算跟别人过了。」
六月六日,六国饭店。
这一天北平的天气好得不像话,天蓝得像一块新染的绸缎,一丝云都没有。六国饭店门口张灯结彩,红绸从三楼一直垂到地面,像两条凝固的血河。门口停满了黑色的轿车和马车,北平的权贵、政要、名流云集一堂,觥筹交错间,无人谈论三天前还轰轰烈烈的学生运动,仿佛那只是一场已经散场的戏。
林幼棠坐在饭店三楼的新娘休息室里,穿着一件绯红色的旗袍。
旗袍是她自己选的。张若晦说要白色,她说「我没有穿白色的习惯」,张若晦问她要什幺颜色,她说「绯红」,张若晦笑了一下,没有反对。在他眼里,衣服的颜色不重要,重要的是穿衣服的人最终会躺在他家的床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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