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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判决

案件编号:113年度重诉字第4539号

案由:业务过失伤害罪

被告:厉卓岩

主审法官:姜咲玲

判决主文:

被告厉卓岩犯业务过失致重伤罪,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命于缓刑期间完成医疗伦理相关讲座推广服务120小时。

判决理由节选:

本院经审酌全案事证,认定被告厉卓岩于执行器官移植手术时,虽未于第一时间将疑似感染风险告知病患及其家属,构成医疗上之程序疏失,惟其主观上并无恶意隐瞒之犯意,且术后即启动后续处理与医疗补救。

此外,病患苏苒于庭审中表示愿意原谅被告,并肯定其救命之事实,足见本案尚存信任与情谊之人性维度。被告为长期执业医师,无前科纪录,且于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、未规避责任,具深刻悔意。

考量其社会贡献、病患态度与案件情节,依法给予缓刑处分,期以此案为警醒医界于制度风险中更审慎应对。

媒体报导标题整理转载

「缓刑不是放过,是制度该检讨」:器官移植失误案反转舆论

医界沉痛反思:谁该为模糊的红字风险负责?

立院朝野推动《人体器官移植法》修法,要求捐赠系统即时预警通报

立法院内政卫环委员会现场摘录

立委陈沛瑜:「我们不能再让一行红字决定一个人的命运,却没有人为此设下保险机制。今天不是惩罚哪一位医师,而是整个医疗通报系统已经过时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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